双鸭山要闻(8月5日)双鸭山市人民政府……统一登记的公告
| 招商动态 |2016-08-05
01
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公告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和国务院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》的相关规定,经市政府批准,现将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。
一、时间和区域自2016年8月5日起,原国土、建设、房产、林业等部门不再受理原有承担的不动产登记业务。自2016年8月10日起,在尖山区、岭东区、四方台区、宝山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,颁发统一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》和《不动产权证明》。
二、机构设置双鸭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市本级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,在岭东区、宝山区、四方台区各设置一个分中心。
三、不动产统一登记类型全市集体土地所有权、集体建设用地及建筑物、构筑物所有权、宅基地使用及村镇房屋所有权;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、构筑物所有权;林地所有权及使用权;地役权;抵押权和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、变更登记、转移登记、注销登记、更正登记、异议登记、预告登记和查封登记等。
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暂时仍由原发证机关办理,待过渡期满后纳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。
四、其他相关规定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》相关规定,原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,在今后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时,逐步更换新的不动产登记证书。
五、登记受理部门及地点双鸭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:尖山区西平行路站前路行政审批大厅二楼。咨询